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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幼专发〔2023〕4号党委会会议首要议题制度(试行)

作者:陈永佳   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邯幼专发20234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会会议首要议题制度(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会会议首要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

第二条 首要议题主要内容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第三条 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应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委会会议上作为首要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对有落实任务的首要议题,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要先学一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

党委会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首要议题应安排学习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对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第四条 首要议题由校党委书记领学,或由校党委书记委托其他校党委成员领学,或由校党委安排专人领学。

第五条 委会会议首要议题一般由校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其他校党委成员提出建议、校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或由党群工作部或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校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或校党委书记授权其他班子成员指定首要议题承办单位。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涉及到的工作领域的相关单位为首要议题承办单位。同一讲话、文章、指示批示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为承办单位。

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和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作为备选首要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同党政办公室统筹掌握。

第七条  首要议题由承办单位按学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要求提交议题。

第八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由党群工作部会同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年1月5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315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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